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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申报指南 | 常州科教城产业投资基金2021年度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

信息来源:本站 | 发布日期: 2021-08-17 | 浏览量:
关键词:申报指南 | 常州科教城产业投资基金2021年度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


基金定位



常州科教城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是由科教城管委会授权常州科教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国有投资平台共同出资设立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宗旨在于加快培育未来产业,进一步发挥科教城在常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产业投资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资金主要投向区域内机器人、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三大主导产业。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运营资质

1.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为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与产业投资基金签约前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不低于其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额。

2. 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机构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子基金法律形式采用有限合伙制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必须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3.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 子基金管理机构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如为新设机构,必须在产业投资基金实际出资前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

(二)管理团队

1.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普通合伙人受托管理的相关基金实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以自有资金投资相关项目可适当放宽)。在机器人、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细分领域的业绩突出,有3个(含)以上成功投资案例。具备产业引导能力。

2. 人员稳定,具有丰富的基金募投管退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3. 基金管理团队关键人在基金运作期间不得中途退出。

4. 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三)资金募集

1.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2. 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应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70%的资金(含拟申请产业投资基金及市级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子基金申报方案获得通过后,在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时,该申报方案中已承诺出资的社会出资人变动调整不得超过50%。

3. 申请产业投资基金增资的子基金注册时间应不超过12个月,同时应提供现有子基金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产业投资基金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并豁免产业投资基金利息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4. 子基金申请机构必须承诺自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决策机构做出有效投资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子基金的全部募资工作。

(四)管理制度

1. 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筛选、立项、尽职调查、谈判、投资及投后管理有章可循。

2. 子基金管理机构如管理相同领域的其他基金,应当建立利益冲突防范和解决机制并向基金出资人如实披露。


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组织形式

子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

(二)注册地址

常州科教城园区内。

(三)规模及出资

1. 基金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2. 产业投资基金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的30%,且只能承担以出资为限的有限责任。如重点引进投资人才项目,可同时申请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区合计出资比例不超过50%。

3. 产业投资基金出资顺序原则上不先于其他社会资本出资人。

(四)存续期限

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其中投资期原则上不超过4年,回收期原则上不超过4年,确需延长存续期的,应由合伙人大会作出决议。

(五)投资领域

子基金应主要投资于机器人、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投资于常州市内企业(含关联基金投资额、及对外投资后其子公司落地的项目等)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产业投资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5倍,其中不低于60%投资于常州科教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

(六)投资限制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

子基金的闲置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资产。

(七)投资决策

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产业投资基金不干预子基金日常运营管理,但有权委派1名代表作为观察员或外部委员列席基金投资决策会议,对基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进行合规性审核。

(八)管理费

参照市场惯例计提,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

(九)收益分配

参照市场惯例,子基金应设置一定的门槛收益,子基金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一般不超过基金超额收益的20%。

(十)绩效考核

科教城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子基金进行绩效考核,以子基金运营情况绩效评价为基础,评价内容一般应包括政策效益、投资效率和投资效果、规范管理等,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各子基金作出相应奖惩。

(十一)风险控制

1. 合规经营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及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2. 专注度要求

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应当对子基金投委会委员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进行锁定,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应当经合伙人大会等子基金相关权力机关表决通过。

3. 资金托管

子基金托管金融机构由子基金管理人选择并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同意,签订资金托管协议。

4. 信息披露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季度提交子基金运营报告和季度会计报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子基金年度运营报告、年度资金托管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子基金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报告。

5. 产业投资基金强制退出权

产业投资基金有权在符合以下条件下强制退出子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普通合伙人应负责解决相关事宜及手续(具体退出方式为:可按照减资或份额转让等形式退出,或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普通合伙人按照不低于产业投资基金实缴出资本金及按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

(1)子基金未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投资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2)产业投资基金与子基金管理机构签订投资或合作协议后,子基金管理机构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完成本合伙企业设立手续的;

(3)子基金设立后,超过一年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4)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科教城产业投资基金政策导向的;

(5)子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经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的;

(7)子基金管理机构本身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特殊事项说明



子基金申报方案获得通过后,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产业投资基金有权终止参股或调整参股金额:

(一)管委会做出有效投资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募资,并与产业投资基金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的;

(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侵占基金资产、利益输送、通过关联交易等损害基金出资人利益的情况;

(三)提供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及基金方案有重大变更等可能造成产业投资基金利益受损的。


申报要求



(一)公告期限。全年受理。

(一)申报主体。基金管理机构。

(三)申报方式。电子材料为申请材料的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材料需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正本1本,加盖骑缝章,在尽调时提供,相关原件备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金

联系电话:15366806451

地址:常州市常武中路18号科教会堂A座1618

邮编:213164

邮箱:424767716@qq.com


联系人:陈月姣

联系电话:18168812500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4楼

邮编:213001

邮箱:qtvc@eccj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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