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禁止不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关当事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有市场人士认为,此规定操作性不强,且不同基金如策略不同,基金管理人实践中会区别对待。常州市创业投资协会于2008年7月正式成立。协会的成立得到了常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协会由江苏九洲投资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高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州产权交易所五家单位发起成立,主要来自本市的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服务中心、高校科研院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广泛涉及了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各种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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