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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国家“千人计划”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13-05-27 | 浏览量:
关键词:关于支持国家“千人计划”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支持国家“千人计划”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常办发[2011]64号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常发[2011]18号)精神,充分发挥国家“千人计划”的^作用,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企业,切实推进“龙城英才计划”的实施,有力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常州市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常办发[2011]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支持国家“千人计划”创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以下统称国家“千人计划”)领衔组成团队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

      二、鼓励国家“千人计划”申报“龙城英才计划”项目,落户我市进行创业。

      1.创业项目与创业投资企业或我市重点企业进行合作,创业投资企业或我市重点企业确定股权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的,可优先列为A类项目,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跟进股权投资1000万元,同时给予该创业企业300万元创业资金和100万元发展资金支持。
      2.创业项目与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合作,创业投资企业确定股权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优先列为B类项目,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常州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分别跟进股权投资300万元和200万元,同时给予该创业企业300万元创业资金和100万元发展资金支持。
      3.创业项目暂未与创业投资企业或我市重点企业进行合作,本人领衔创业且持有不低于20%的股权,创业团队现金出资300万元以上,参加面谈后直接列为C类“特别推荐”项目,给予该创业企业3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同时3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创业场所和100㎡住所。

      三、支持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1.落户我市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企业,符合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培育计划条件,优先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融资推荐。创业投资企业确定股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常州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分别跟进股权投资300万元和200万元,同时给予该创业企业100万元发展资金支持。
      2.由常州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会同相关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千人计划(常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重点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企业给予2000万元以上的股权投资。
      3.其它人才、科技等政策,向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企业倾斜,优先支持其加快发展、裂变发展。

      四、鼓励落户我市创新创业的领军型人才,通过我市申报平台,积极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将按照1:1的比例,对入选者进行配套奖励。

      五、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企业发展资金、入选配套奖励资金,分别在各项股权投资和上级奖励资金全部到位后,一次性拨付。国家“千人计划”落户在辖市和武进区的,创业企业发展资金、入选配套奖励资金由相应辖市、区承担;落户在高新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的,由市和相应辖区各承担50%。

      六、本意见执行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意见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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