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填报领军型创新人才发展情况的通知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13-08-21 | 浏览量:8040
    关键词:关于定期填报领军型创新人才发展情况的通知

    关于定期填报领军型创新人才发展情况的通知

    常人才办〔2011〕10号


    各辖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龙城英才计划”,及时掌握领军型创新人才的发展情况,了解人才的发展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服务人才,现就定期填报领军型创新人才发展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一)列入“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龙城英才计划”支持范围,且已聘用落户我市的领军型创新人才。
          (二)各辖市、区自主引进、自主资助,且已聘用落户我市的领军型创新人才。
    自主引进、自主资助的领军型创新人才,是指符合我市领军型创新人才申报条件,并通过市统一组织的技术评审,但未入选“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和“龙城英才计划”,由用人单位自主引进,相关辖市、区自主资助的人才。
    二、填报程序
          (一)领军型创新人才聘用落户我市后,用人单位应及时通过“龙城英才网”(www.cztp.org)“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管理平台”进行在线注册,按照以下要求每半年度在线填报人才发展情况:
         1.2011年8月15日前,填报2010年度人才发展情况、2011年上半年度人才发展情况。
         2.此后,当年的1月15日前,填报上一年度人才发展情况;当年的7月15日前,填报当年上半年度人才发展情况。
          (二)领军型创新人才发展情况填报完毕后10天内,辖市、区人才办对填报内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线报市人才办。
          (三)市人才办对辖市、区人才办报送的领军型创新人才发展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作为基础数据在“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管理平台”存档。
    三、后续管理
          (一)将及时按要求填报人才发展情况、且作用发挥明显、成效显著的领军型创新人才,列入各级各类^的后备人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
          (二)及时按要求填报人才发展情况的用人单位,在申报市和辖市、区各类人才、科技资助计划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支持,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人才、科技资助计划。
          (三)对未及时按要求填报人才发展情况的用人单位,暂停拨付市和辖市、区资助资金,并不予推荐申报各级人才、科技资助计划。
    四、其它
        各辖市、区人才办要高度重视定期填报领军型创新人才发展情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动员和组织相关用人单位做好发展情况填报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审核、上报工作。
          联系人:陈华、刘晓峰,联系电话:81582021。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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