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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策法规

关于定期填报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情况的通知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13-06-04 | 浏览量:
关键词:关于定期填报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情况的通知

关于定期填报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情况的通知

常人才办〔2011〕9号


各辖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龙城英才计划”,及时掌握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发展情况,了解企业的发展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协调和整合资源,持续支持领军型人才创业,助推企业快速发展,现就定期填报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一)列入“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龙城英才计划”支持范围,且已注册落户我市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
      (二)各辖市、区自主引进、自主资助,且已注册落户我市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
      自主引进、自主资助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是指符合我市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条件,并通过市统一组织的技术评审,但未入选“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和“龙城英才计划”,由相关辖市、区先行资助培育的企业。
二、填报程序
      (一)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注册落户我市后,应及时通过“龙城英才网”(www.cztp.org)“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管理平台”进行在线注册,按照以下要求每季度在线填报企业发展情况:
      1.2011年8月15日前,填报2010年度及以前的企业发展情况、2011年上半年度企业发展情况。
      2.2011年10月15日前,填报2011年度前三季度企业发展情况。
      3.此后,当年的1月15日前,填报上一年度企业发展情况;当年的4月15日前,填报当年第一季度企业发展情况;当年的7月15日前,填报当年上半年度企业发展情况;当年的10月15日前,填报当年前三季度企业发展情况。
      (二)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情况填报完毕后5天内,所在创业载体项目管理机构完成核实工作,并在线报辖市、区人才办。之后的5天内,辖市、区人才办对填报内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线报市人才办。
      (三)市人才办对辖市、区人才办报送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作为基础数据在“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管理平台”存档。
三、后续管理
      (一)将及时按要求填报企业发展情况、且发展状况良好,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列入“龙城英才计划?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培育计划”支持范围,及时有针对性地向签约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推荐,并协助做好融资对接洽谈工作。
      签约创业投资企业确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由市人才办组织常州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跟进投资500万元,从而形成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股权融资。
      (二)及时按要求填报企业发展情况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在申报市和辖市、区各类人才、科技资助计划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支持,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人才、科技资助计划。
      (三)对未及时按要求填报企业发展情况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暂停拨付市和辖市、区资助资金,并不予推荐申报各级人才、科技资助计划。
四、其它
      各辖市、区人才办要高度重视定期填报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情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动员和组织相关企业做好发展情况填报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审核、上报工作。
      联系人:陈华、刘晓峰,联系电话:81582021。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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